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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活動] 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相關規範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69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2月15日北市教中字第1123110330號函轉知。

 

二、寒假將屆,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時,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學校辦理之學生課外活動,係指針對校內學生所辦理「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
(二)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應遵守「禁止強迫、確保安全、受益者付費及經費透明」等原則。
(三)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前,應訂定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含日期、地點、行程、工作分配、活動設計、師資安排、交通方式、收退費規定、行前通知、安全維護、應變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經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後實施。

 

三、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時,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二)學生及其家長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留意本注意事項第8點有關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第9點有關契約所定業者應負義務,以及第10點有關學生契約責任等事項。
(三)參與營隊活動期間,檢視實際活動內容是否與口頭或書面契約約定相符。
(四)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應遵守活動主辦單位之規範及約束,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及活動。
(五)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若發生疾病、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依相關法令予以必要之協助。

 

四、詳請參見附件注意事項等。

 

重申各校務必落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https://reurl.cc/09zb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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