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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活動] (更新)重申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原則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9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133033787號函及112年12月15日北市教中字第1123110328號函轉知。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之常見問答集Q10,除組織章程規定外,學校不得依據學業成績評量、德行評量、出缺席紀錄等作為學生會會長(主席或其他類似名稱之負責人)及其他幹部資格限制。

 

三、校內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應循民主及平等原則訂立相關組織章程及選舉罷免辦法,不宜將學業成績評量、德行評量、出缺席紀錄等列為學生會會長(主席或其他類似名稱之負責人)及其他幹部參選之資格限制。

 

四、詳請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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