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活動] 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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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4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6 |
公告內容 |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24日北市教終字第1133056579號函轉知。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詳請參見附件來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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