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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活動] 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6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24日北市教終字第1133056579號函轉知。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詳請參見附件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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