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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活動] 學生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娛樂活動,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或報備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11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12年4月17日北市稽機甲字第1123224390號函。

 

二、依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舉辦電影、歌唱、舞蹈、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等表演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又同法第8條規定,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三、財政部102年1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200711530號令釋規定,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四、學生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依上開財政部令釋規定,得免徵娛樂稅,惟仍應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辦理報備手續。

 

五、詳請參見附件「臺北市學生團體舉辦臨時性娛樂活動申辦娛樂稅流程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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