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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各機關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2023 年 10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0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陸委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行政院前於109年12月23日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依該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茲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爰請各機關(構)學校轉知所屬人員赴港澳前及在港澳期間應依該注意事項辦理,至其中有關赴港澳前之通報作業,則依下列說明辦理(本府110年1月4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52733號函計達):
(一)因公務事由赴港澳,如有需陸委會提供必要協助者,其服務機關(構)學校得視需要事前通報該會辦理,上開通報方式請於敘明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項後函報該會。
(二)因公務以外事由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目前無須事前向服務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惟為利同仁在港澳期間得向陸委會請求相關協助,請鼓勵同仁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https://bit.ly/2o5WSbB)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至其登錄情形則無須影送服務機關(構)學校留存。
三、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說明二辦理,以利陸委會於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又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陸委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陸委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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