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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市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園)長及教育人員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各項補休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補休假期限,修正為至多2年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35
公告內容

說明: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校進用之各類人員各項補休期限,比照公務人員由至多1年修正為至多2年,並以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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