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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2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充規定如下,至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一)其他項補休之期限,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另於補休期限內未休畢者,不得續行補休。
(二)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是類人員之其他項補休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又其他項補休於期限內未休畢者,不得續行補休。

二、至各機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仍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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