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活動組] 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社團活動防疫指引
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862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6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92409號函轉知。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北市教育局訂定「臺北市各級學校辦理社團活動防疫指引」,提供學校及學生辦理社團活動及成果發表會之規劃依據,簡述如下:
(一)學校應於社團活動前妥善與家長及學生溝通相關防疫措施及應注意事項,並於社團開始活動後定期加強宣導。
(二)進行社團活動時室內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以上之適當社交距離,並全程配戴口罩。
(三)社團外聘教師入校應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之「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規定辦理(須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入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測為原則)。
(四)表演藝術類社團之吹奏類樂器可脫下口罩練習,並應特別注意保持社交距離或區隔,惟不須演奏時應隨即戴上口罩。另學校應加強相關防護配套措施。
(五)學生辦理成果發表會或跨校性之社團活動,需向學校提報相關計畫(含防疫措施),由學校審核通過始可辦理。於校內辦理應遵守社團活動規範(室內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以上之適當社交距離,並全程配戴口罩),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上限為300人。校外租借場地進行活動,務須遵守中央及該場地訂定之防疫規定,室內外場地人數規
範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另國小部分不開放跨校性社團活動。
(六)本市中等學校辦理跨校性社團活動或跨校性成果發表會,應於學校疫苗接種滿14日後方可辦理,並視疫情狀況隨時調整。倘跨校性社團或跨校性成果發表會於本局所屬學校場地辦理者,參加人員(如表演者、觀賞者等)以完成第一劑疫苗接種滿14日,或能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者為限。於非學校場域辦理者,依中央及該場地訂定之防疫規定辦理。

三、本指引將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範訂定並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行滾動式修正。相關未盡事宜,依中央或本市相關指引補充運用之。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