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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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2 月 09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16 |
公告內容 | 自111年1月18日起,公務人員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之需求,或其配偶分娩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至公務人員之產前假日數,則仍依現行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8日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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