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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為7日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13
公告內容

自111年1月18日起,教師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至教師之產前假日數,則仍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8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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