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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註冊組】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古願慈善會『向上一路』清寒高中職學生獎學金」,10/25(三)放學前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2023 年 10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48
公告內容

一、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2學年度獎學金之申請,業以112年8月29日臺獎字第1127300131號函知在案,其中「古願慈善會『向上一路』清寒高中職學生獎學金」一項增列20名,加計前次公告,總計21名,請貴校鼓勵同學踴躍申請。
二、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獎學金發放作業規定、本次增列公告及相關表件等,請詳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之「表格下載」。

三、申請本項獎學金者,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 1 1 1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請簡述8 個字,僅取前 8 字 。
(二) 1 1 1 學年度全學年度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三) 1 1 1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 技職 藝 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 1 1 1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五) 家境清寒(須檢附證明文件) 。

四、 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 申請清單 電子檔 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
(二) 獎學金申請表 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 。
(三)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
(四) 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 者 ,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

(五)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六) 該學位學程 1 1 1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
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如成績為等級(第)
制( GPA )者,請併附等級 (第 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
(七)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 相關 證明文件正本 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八) 為節能減紙考量, 除上揭文件外, 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

請有意申請的同學,10/25(三)放學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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