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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註冊組】新竹縣112-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於3/18(一)前交予註冊組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84
公告內容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八類科 ,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 )),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一、 各國中(含國中補校)每學期以每二班獎助一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六百元,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千元;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 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
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二、 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二條及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
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本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及高中學生三名,大專
院校學生一名;關西鎮國中學生一名,高中學生三名,大專院校學生一
名。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成績證明書。
三、 清寒證明。

請於3/18(一)前交予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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