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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欲申請補助者,請將書面資料於114年9月15日(星期一)前交學務處生輔組)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45
公告內容

一、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低收入戶家庭學生、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二、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 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三、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 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四、欲申請補助者,請將相關書面資料於114年9月15日(星期一)前送交學務處生輔組。

五、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 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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