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5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及資安外加名額學校招生資訊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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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08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高三升學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7 |
公告內容 | 一、115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實施對象為招收具特殊才能或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 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 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並應符合大學校系人才多元培育 目的。旨揭計畫115學年度共58所大學辦理;另為配合國家 政策培育資安學研人才,115學年度共27所大學於特殊選才 管道辦理資安外加名額(本部114年9月30日臺教高(四)字第 1142203040號函諒達)。各校考試、招生日期及招生對象 (含報考身分、限定資格條件等)以各校簡章公告為準;若 有相關疑義請逕向各校洽詢,俾利學校即時處理。
二、 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重要事項及相關資訊:
(一)特殊選才為各校單獨招生,請提醒有意願報考之學生務 請詳閱各校簡章,以及錄取後完成報到或放棄錄取等相 關程序,避免因誤解招生作業致影響考生個人權益。
(二)不得重複報到:錄取生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為重複報到者,將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錄取資格。有以下 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原 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再至他校報到):
1、同時錄取「115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2、同時錄取「115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 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三)考生如欲參加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請務必於報名時間完成報名作業,惟教育部重申提醒特殊選才錄取生應 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放棄入學資格,否則將不得 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 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 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 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 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四)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之「教育開講」節目,預計於114年10 月21日播出特殊選才經驗談(受邀分享者為國立臺北藝術 大學114學年度錄取生),歡迎有意報考學生線上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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