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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年起就約僱、工友及臨時人員等基 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政策之調薪,涉及原依 規定請領勞工保險遺屬年金人員權益之處理疑義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9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40000706號書函辦理,並兼復貴局114年3月6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44250號函。
二、本府114年2月13日府授人給字第1143000799號函略以,本府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進用人員如為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考量為免逕予調整其薪資致對其權益有不利影響,請各機關參酌該政策意旨及公教人員退撫法律有關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相關規定,以對當事人較有利方式本權責辦理。
三、貴局所詢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人員,如配合本府114年起基層人員調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之政策,將影響其請領遺屬年金之權益,請參酌退休公教人員再任之處理方式,以對當事人較有利方式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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