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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有關「繁星推薦」之推薦資格
發佈日期 2023 年 9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高三升學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28
公告內容

依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12年9月27日甄(113)字第1121900117號函轉知。

說明:
一、查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有關「繁星推薦」之推薦資格如下:
(一)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修滿高一、

高二、高三上各學期之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全程修習普通科之學生。
2、全程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含學術自然、學術社會)課程之學生。
3、全程修習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

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

辦理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簡稱藝才班)及體育班之

學生。
(二)上述普通科之學生,含依教育部統計處公布高級中等學校科別資料所

指之普通科、科學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人文與社會科學資優班、

創造能力資優班、原住民藝能班之學生,但不包含進修部學生及高中因其

他特殊目的,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准附設或設立之雙語部學生、戲劇

班學生。另,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於就讀期間,有轉讀情形者不符合推

薦報名資格。
(三)前項所稱「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者,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有實際

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之事實,且在校學業成績評比方式經校內推薦委員會審

議認定與所有在校生一致者。前項所稱「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係指目前

實際在學且即將於112學年度畢業者。

(四)符合(一)、(二)所列學生,其「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

學規定,且其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成績通過本簡

章「貳、分則」大學校系訂定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科目標準、高中英語聽

力測驗檢定標準、術科考試檢定項目標準,得由就讀之推薦學校依本招生

規定辦理推薦報名。

二、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各校系參採學測科目情形、

參加術科考試校系一覽表預計於112年10月25日,其餘各項最新訊息

亦請隨時上網站查看(網址:https://www.ca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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