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1年6月27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及第1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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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7 月 05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60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由行政院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該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將「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工法之適用對象,爰作本案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二)參酌性工法第15條第3項規定,明定公務人員因安胎事由請2日以上之假者,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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