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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3 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間,先予敘明。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學校需將彙整後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及核章獎勵清冊紙本(如計畫附件2、4)及電子檔送承辦學校彙整,電子檔包含word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信件標題為「oo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認證嘉獎獎勵計畫申請資料」,學生獎狀俟承辦學校彙整完成後進行發放,發放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各校申請資料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依學層繳交至承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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