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申各校應確實遵行勞動部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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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9 月 21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307 |
公告內容 | 重申各校應確實遵行勞動部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一案 勞動部函頒旨揭指導原則,訂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略以: (一)工資計算週期應予固定,且該計算週期不宜過長,雇主既已受領勞工提供勞務,即應儘速結算,並給付工資,爰勞雇雙方約定工資計算週期不應超過一個月;工資發放不宜距工資計算週期末日過久,至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 (二)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最遲應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三)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轉帳方式給付工資者,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作業,俾假日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付工資者,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請檢視並調整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應在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撥給勞工薪資,並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其餘請詳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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