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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北市公立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寒暑假上班方式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954
公告內容

一、查教育部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487B號函略以,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學校因應業務需要擴大學校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學期中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為符學校教學需求、加強行政服務,各校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或假日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辦理,惟寒暑假期間學校仍應維持每日辦公8小時。
二、次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略以,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又本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加班費支給要點第3點略以,加班費之支給,以各機關人員在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且經主管覈實指派延長辦公時數者為限。基此,主管應負責單位內所屬員工加班事項之事先指派,並負有審核員工加班情形之責任。
三、依前開教育部函釋,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係學校行政人員延長工時之補償方式之一,該加班時數如未請領加班費或於寒暑假減少到班時間,則可選擇補休假。另,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須依該法辦理外,加班補休期限自受指派之加班事實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並未限制僅得於特定時段實施。
四、近日屢獲民眾陳情於寒暑假期間至本市公立學校洽公,發生無人協助辦理之情形。特此重申,學校實施案內行政人員彈性上班方式,不可影響民眾及師生權益  且不可降低行政效率,該彈性上班係個人可於寒暑假減少到班時間,然學校辦公日服務時間均為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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