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9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5日臺教人(四)字第1134203520B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機關)務必向教師(含聘任人員)宣導,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均應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如教師(含聘任人員)有自師範校院結業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情形,得於旨揭令發布之日起10年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逾3個月後始申請者,應另加計利息。 三、檢附解釋令。 相關附件 教育部令 教育部令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教育部令.pdf305.0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教育部令.pdf 【2025-06-18】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4學年度進修推廣部四技單獨招生簡章及招生海報 【2025-06-18】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