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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114/09/15截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5
公告內容

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年8月14日臺獎字第1147300125號函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4年7月21日第12屆第2次(本會第97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符合本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網站((請點此進入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件),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三、請貴校客觀公正審核申請案。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請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
五、本會各年度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當年捐贈情形及基金資源而定,非固定不變,請貴校審慎推薦,且勿預為承諾。
六、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七、校內申請期限:114年9月15日(星期一)17:00,請填妥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文件,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連先生,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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