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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福利部宣導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志工申訴管道一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40
公告內容

一、依市府社會局函轉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323號函辦理。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職責包括志工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並應提供志工必要之資訊,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是以,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單位內志工申訴管道並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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