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廠商工程人員入校防疫注意事項,請落實配合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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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 月 10 日 |
發佈單位 | 庶務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836 |
公告內容 | COVID-19防疫新指引
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廠商工程人員入校防疫注意事項,請落實配合執行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5月17日北市教工字第1103047963號函、110年12月13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112290號函、110年12月16日北市教工字第1103114077號函辦理。
二、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條件,另基於防疫及校內師生安全之考量,請貴校檢視校園執行中之工程案件,應有完整的工區區隔及獨立進出動線,另應規劃施工人員進出時間與師生上放學時間分流,或利用假日施工。
三、有關進入校園之廠商人員需遵守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及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四、請責成規劃、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應落實健康管理及前開規範始得進入工區施作,離開工區時亦應完成機具、出入動線相關設施之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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