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第3保險年度保障計畫變更,並適用於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間未滿15足歲員工子女加保者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36
公告內容

一、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29日核定之「因應保險法第107條條文修正案之相關配套措施」補充建議再修正內容,調整自費團保員工子女承保方案,自110年12月1日起加保者適用旨揭變更之保障計畫,至110年12月1日前已納保者維持原保障計畫,惟於第4保險年度(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續保時,須轉換為變更後之保障計畫。

二、旨揭保障計畫變更及保險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並請逕與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或市政大樓駐點服務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聯繫。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