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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新移民」相關業務用語變更為「新住民」案, 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04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府112年9月19日第2262次市政會議決議暨本府新移民事務委員會112年12月29日第8屆第10次會議決議(如附件)辦理。

二、依據前揭會議決議,本市「新移民」相關業務用語應變更為「新住民」,惟為求112年度資料完整性,請各機關仍先以「新移民」名稱及定義彙整業務執行情況及統計資料至112年底;自113年1月起,相關業務用語均改以「新住民」
(英文:new immigrant)名稱及定義辦理,適用範圍包含公文、統計、計畫、專案、會議、課程、活動、系統、網站、服務、輔導措施、組織名稱、場館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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