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 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 申請表」及「臺北市政府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即日起可運用「表單流程平臺」之電子表 單進行線上申請及填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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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09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來文宣導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223 |
公告內容 | 一、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依該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人員,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以下簡稱通報表);現職人員送交所屬機關(構)(政風單位或專責人員),機關首長送交所屬機關之上一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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