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特教組▕ 臺北市114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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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0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04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114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簡章 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報名對象,須於113年12月31日前已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1、年齡滿21足歲以下(93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之限制),未曾接受本安置管道之國中畢業生(以學生未至安置學校完成畢業證書繳交之報到手續為依據)。 2、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具居住事實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領有直轄市/縣(市)鑑輔會智能障礙鑑定證明者;「自閉症」學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需先經該類組鑑輔小組評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者;其他障礙類別學生須先經本安置管道鑑輔小組評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 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教育局網站(http://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身心障礙)及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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