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特教組▕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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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181 |
公告內容 |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聯絡電話:(02)7736-7890。 四、檢附訂定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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