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活動組] 重申本市中等學校學生辦理社團活動,應以正向方式及民主機制帶領社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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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0 月 28 日 |
發佈單位 | 社團活動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669 |
公告內容 |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26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96369號函轉知:
(一)邇來接獲民眾陳情學生社團活動有強制對社員收費、強制參加相關活動,或社團年級間成員因管理上發生衝突之情事。
(二)為利北市中等學校社團正常運作,辦理社團相關活動,社團幹部應以正向及民主機制方式帶領社團並進行經驗傳承,以建構自我價值觀與意義、增強解決問題能力、強化團隊合作服務及促進全人發展。
二、詳請參閱來函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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