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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桃園市111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93
公告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29日桃教中字第1110091646號函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四、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1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1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五、本校學生如欲申請本案獎學金,請於11月4日前檢附前開申請資料,洽註冊組李先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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