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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報名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高三升學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70
公告內容
依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13年3月12日甄(113)字第1131900034號轉知旨揭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一、經113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之考生,一律不得參

加大學「申請入學」報名。
二、經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錄取之考生,無論放棄與否,

一律不得參加大學「申請入學」報名。

三、具有原住民、離島及願景計畫身分之考生,須擇一身分報 名;具外加名額身分考生
請留意報名系統身分註記是否正確,以免影響學生升學權益。
四、有關經教育部審議為專案輔導學校名單資訊,請至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
※大學申請入學、四技申請入學校內報名繳費截止日期:113年3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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