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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高三升學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16
公告內容

依據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2年8月7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1200003151號函轉知。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12年8月4日臺教技(一)字第1122302144號函同意備查。
二、為彰顯技職教育對專業之重視,亦符合新課綱落實技專校院實務選才及銜

接技高務實致用能力的精神,旨揭調整說明如下:
(一)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調整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1)取消總級分篩選,並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

業科目」為原則。
(2)同級分超額篩選至少(含)4項,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他統測科目。
2、調整第二階段統測科目訂定權重之方式:
(1)統測科目由各系科依產業人才培育重點自由選採至多採計4科,並取消各

科目權重下限。

(2)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
3、調整「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1)敘寫方式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並

於簡章增加補充文字說明「在符合上傳件數下,可上傳專題實作、可上傳實
習科目、也可二者皆上傳」。
(2)採計成績占比至少為10%。
(3)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二)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考量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採計件數上限調降及敘

寫方式調整,為維持一致性,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予以同步調整為「專題

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三)四技申請入學:「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三、檢附本案調整說明1份,並自113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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