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2年4月13日
10:00起至4月19日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
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
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
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學習歷程檔
案資料。
(二)如為110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考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之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三)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
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
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
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二、資格審查重要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旨揭招生資格審查作業,仍維持網路登錄資料後,再郵
寄紙本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之作業方式,考生皆須通過
資格審查,始能進行網路報名及指定項目甄審作業。
(二)考生須於資格審查期間112年5月2日10:00起至5月9日
17:00止,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始能於
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
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三)若具有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考生,系統顯示非具有中
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須於112年5月9日17:00前向本
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
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
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三、112學年度指定項目甄審繳費方式由各甄審學校自訂,本委
員會網路報名系統不再提供考生郵政劃撥單列印功能。請
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於各所報名之校系科
(組)、學程所訂截止日前,依各校所訂方式繳交指定項
目甄審費用,各校系科(組)、學程之繳費方式及截止時
間,請參閱招生簡章或本委員會網站「甄審簡章查詢系統
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審條件」;未依規定期限及
方式完成繳交甄審費用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
審之資格。
四、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應屆畢業考生,其第一~
五學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第六學
期修課紀錄(PDF檔)則由考生上傳至本委員會。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考生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
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
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
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仍應於申請校系
科(組)、學程所訂繳交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指定項目甄審權
益。
(二)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依「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
細」之規範,於3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
疏失時,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科
(組)、學程辦理,以維護考生甄審權益。
五、本委員會逕於各校系科(組)、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
傳繳交截止時間後,將完成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考生之已
上傳(含已確認及未確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轉送各甄審
學校。考生未上傳任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中
(職)在校成績證明、修課紀錄,且該成績證明係由考生所
屬高中(職)學校上傳者,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學習
歷程備審資料」,本委員會將不會把此份資料送至各甄審
學校。
六、旨揭招生各階段重要日期及其他詳細規定,務必詳閱招生
簡章,招生簡章訂於111年12月8日起於本招生官網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公告並
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10:00起開放查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