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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校內114/09/12申請截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9
公告內容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20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89148號函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5702723號函及旨揭獎學金要點與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
期限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10
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
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收
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2、請各校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及推薦序後,提報名額如下:
(1)國小:每校至多2名。
(2)國中:每校至多2名。
(3)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如有進修部者,日間部與
進修部可分別提列3名)。
(4)完全中學:高中部至多提列3名,國中部至多提列2名。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賽: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
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
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等):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
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
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
3、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
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

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4、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
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三、請各校依相關規定確實審核資格,申請人須具備原住民身
,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符合申請資格。並請於期限內完
成申請,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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