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學組]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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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2 月 09 日 |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665 |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辦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11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21482號函修正之 「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辦理。 二、目的:提升學生學科基本能力,引發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果。 三、時程:自111年2月21日(週一)至111年6月24日(週五)止,計18週。(高三體育班、舞蹈班自111年2月14日(週一)上課至111年6月3日(五)止,共計16週。高一二體育班、舞蹈班自111年2月14日(週一)上課至111年6月24日(週五)止,共計19週) 四、學生輔導課開設時數暨收費一覽表
五、收費說明: 1.依據北市教中字第1113021482號函修正之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學期中輔導課調整為每生每節收費25元。 2.於繳費期限內,持繳費三聯單至相關金融單位或有代收服務之便利商店辦理。教育局來文,不得與註冊四聯單合併收費,且須於開學後始得辦理繳費,造成不便,尚祈見諒。另,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得以免繳。(繳費期限俟總務處通知) 六、本調查表為預先確認願意上課人數及是否達開班標準,調查回條於開學日發放各班,請於111/2/16(週三)12:30前交給各班學藝股長,並請學藝股長繳回教學組。因參加人數涉及是否成班,回條繳交期限截止後即不得更改報名,敬請各位同學務必深思熟慮後再勾選,勾選同意者將據以製作繳費三聯單。 七、本實施辦法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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