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放寬各機關因公務需要,得指派約用人員赴國外出差處理公務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00
公告內容

一、依據人事總處113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3002067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人事總處考量各機關進用之約用人員亦屬協助各機關業務推動之一環,為利各機關實際業務需求及用人彈性,各機關得審酌個案業務需要及約用人力運用情形,本於權責審慎指派約用人員赴國外出差處理公務;至約用人員赴國外出差旅費報支部分,該總處轉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9月4日主預督字第1130102596號書函以,渠等人員雖非屬「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範對象,倘確因機關業務實需赴國外出差,考量其係因公奉派出國,其出差旅費之報支,似可參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三、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7月23日局力字第0990018265號函及人事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前開
函規定未合部分,均自113年9月18日起停止適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