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市府重申各機關(構)學校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以 外,如經主管人員透過各種通訊設備指派工作或執行職 務,相關注意事項及加班起訖時間之認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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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來文宣導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396 |
公告內容 | 一、依臺北市政府113年9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8517號函辦理。 三、又為落實本府員工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請各機關(構)確實轉知各級主管人員,倘於所屬同仁休假或或非規(約)定上班(工作)時間期間,有傳送相關訊息通知之情形時,如非屬必要或無需處理緊急事件者,均應加註「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等提醒文字,併予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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