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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台北市113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 31日止開放申請,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申請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0
公告內容

一、依據市府113年3月22日府授社工字第1133064627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該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獲頒志願服務貢獻獎獎項者,每人以受獎一次為限。」

三、本案採線上申請方式,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3年5月31日前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https://cv101.gov.taipei)進行申請(管理專區/獎勵表揚申請審核系統/志願服務貢獻獎維護),請務必詳加核對志工服務時數,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貴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貴單位服務之時數,倘志工於本市其他單位服務,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由貴單位統一申請。

(二)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使用該績效證明書(新版),惟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舊版)仍有效力。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並應於績效證明書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志工之大頭貼電子檔、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內頁服務時數)、績效證明書(掃描或拍照上傳)等電子檔案請注意解析度,倘清晰度不足無法辨識,將逕予退件。

(五)倘有志工個人資訊(生日、身分證)與績效證明書不符之情形,如為系統資料登載有誤,請至管理專區/服務資料管理/志工基本資料維護/搜尋志工/檢視處修改;如為績效證明書有誤,請承辦人修改後於修改處加蓋職章。

四、本局將依各單位申請之資料及附件進行初審,若所送資料有誤經本局通知退件,請於接獲退件通知後1週(7日)內完成補正並重送,逾期視為取消申請;並請貴單位嚴加核對志工資料,嗣後發現資料有誤(如志工姓名誤繕等),獎項將不予補發。

五、本案相關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旨揭平臺「最新消息/113年志願服務貢獻獎」項下下載。倘貴單位未使用過該平臺,請先至前揭網站註冊帳號,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聯絡電話(02)2302-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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