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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而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
發佈日期 2021 年 9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36
公告內容

部分縣市考量醫療院所收治量能,將確診COVID-19者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為保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權益,如前開COVID-19確診者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仍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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