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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勞動部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並自112年1月19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3 年 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4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112年2月4日總處培字第1120011100號函轉勞動部112年1月19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501B號函辦理。
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三、依旨揭解釋令略以,前開「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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