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函轉勞動部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令釋,家庭 照顧假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相關疑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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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2 月 23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來文宣導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4 |
| 公告內容 | 依據勞動部114年12月15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247號函辦理。 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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