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仍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14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內政部移民署函 內政部移民署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內政部移民署函.pdf96.0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大陸委員會函.pdf54.6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內政部移民署函.pdf大陸委員會函.pdf 【2022-02-22】110年至112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第1年度保險期間 ... 【2022-02-22】臺北市政府111年度員工休閒隊社「手語社初階班」將於111年3月8日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