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人事總處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大陸地區(以下簡稱赴陸),均應 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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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4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來文宣導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34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人事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三、除政務人員(含退離職未滿3年)、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應依許可辦法規定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或經內政部許可外,各機關應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陸前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服務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上級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四、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包含入境大陸地區、從大陸地區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又人事總處WebITR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將依函附陸委會提供之警示文字,修正「出國或赴大陸」申請畫面之注意事項;各機關如非使用上開差勤系統者,請於114年5月底前於自行開發之差勤管理系統加入警示文字,臚列如下: 五、檢附「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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