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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人事總處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大陸地區(以下簡稱赴陸),均應 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4
公告內容

一、依據人事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
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請參照本府113年12月26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59208號函)。

三、除政務人員(含退離職未滿3年)、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應依許可辦法規定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或經內政部許可外,各機關應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陸前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服務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上級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四、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包含入境大陸地區、從大陸地區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又人事總處WebITR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將依函附陸委會提供之警示文字,修正「出國或赴大陸」申請畫面之注意事項;各機關如非使用上開差勤系統者,請於114年5月底前於自行開發之差勤管理系統加入警示文字,臚列如下:
(一)中共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濫權擴張司法管轄權,國人赴陸遭非法逮捕、留置或盤查的案件有增加的趨勢;加以中共又發布懲獨22條意見並鼓勵舉報等相關作為,更加劇國人赴陸遭莫名入罪之人身安全風險。
(二)建議您赴陸港澳前應謹慎評估自身安全風險,並可參考陸委會建置之「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瞭解最新資訊。

五、檢附「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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