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 發佈日期 2023 年 11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6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0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各1份。 相關附件 1121101北市教人字第1123092981號函 1121101北市教人字第1123092981號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21101北市教人字第1123092981號函.pdf149.6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1121024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pdf168.4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21101北市教人字第1123092981號函.pdf1121024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pdf 1121006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 1121006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21006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pdf63.8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21006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pdf 【2023-11-09】[活動] 國立臺灣大學「第十一屆台大盃簡報大賽」 【2023-11-09】2023臺灣社會學會年會「湧現!AI時代的共融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