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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要】有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抵免實習者可向人事室申請改敘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1
公告內容

各位老師您好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辦理。
二、如職前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
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請符合相關年資之教師,於該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月內(即114年12月24日前)向人事室申
請改敘者,溯自114年9月24日生效;如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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