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註冊組】臺北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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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9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631 |
公告內容 | 壹、依北市教國字第11130805572號函辦理。 貳、有關旨揭各項申請簡述如下,完整申請資料說明如附件。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臺北市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請於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期間,至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pnee.tp.edu.tw (以下簡稱審議系統),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四、依本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之申請人,應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網路申請及資料上傳,並提前將紙本實驗教育申請書、個人實驗計劃書及學校合作計畫草案(含電子檔)送交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戶籍地非本市者,請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學校受理申請合作案後,應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1年11月1日(星期二)至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召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共同修定合作計畫。請於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前將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核章後合作計畫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校內審查紀錄」,並將核章後合作計畫檔案提供給申請人補件上傳,俾利後續審議作業。 (四)非本市審議的實驗教育學生(戶籍在他縣市),請待該生計畫審核通過後,將學校合作計畫於開學後一個月函報本局審查許可,再函發該生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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