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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 源管制措施」,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06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22日北市環空字第
1123090629號函辦理。
二、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為:新生南路(舆羅
斯福路交叉口)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南北向車
道(詳附件)。
三、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第三期
空氣品質維護區:
(一)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優級
(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出廠3年內(含)
之新車不在此限。
(二)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1次排氣定

期檢驗合格。
(三)起重機。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
主管理標章(或同等級)以上標章,或出廠3年內(含)
之起重機者,不在此限。
(四)前揭規定,於救援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
警備車、憲警巡邏車、軍用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
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不適用之。
四、違反該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車
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得按
次處罰。
五、檢附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及管制範圍圖1份,若
有問題,請洽環保局承辦人曹心蕊,電話:02-27208889轉
7238,電子信箱:la-tsao@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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