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註冊組》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
發佈日期 2023 年 2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獎助學金,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46
公告內容

依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年2月20日北市原教文字第11230013331號函轉知。

主旨:為辦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
一案,惠請各機關學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25日止,請
各校於時限內將學生申請資料彙整後,於臺北市政府市民
服務大平臺完成線上申請。
二、前述申請平臺與旨揭補助要點對照名稱如下:
(一)臺北市各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代收代辦
費補助:代收代辦費。
(二)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交通費。
(三)臺北市公立國小原住民學生學校午餐補助:午餐費。
(四)臺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學業助學金、學業助
學金及私立教育代金。
(五)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生活津貼。
三、審查核定結果將另函文通知,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格將於近
期內公告,並可至本會網站(https://www.ipc.gov.taipei/)

最新消息或為民服務/教育扶助下載。

四、本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12年3月1日至當 學
期結束具本市戶籍,除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須 設籍
連續滿二年),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不包含 碩士
班、博士班、學分班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 學生
(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 領有其
他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
五、本要點各補助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代收代辦費: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二)交通費:國中至大專院校。
(三)午餐費:本市公立國民小學。
(四)學業助學金:國小至高中(職)。

(五)特殊才能助學金:國小至高中(職)。
(六)私立教育代金:私立高中(職)、私立大專院校。
(七)生活津貼:高中(職)、大專院校。(區公所受理項目)
六、受理單位:上開項目(一)至(六),就讀本市高中
(職)以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就讀大專院校或外縣
市學校者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七)生活津貼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七、低收入戶者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交通費、私立教育代金及
生活津貼;(中)低收入戶者請向本府教育局申請午餐補助。
八、請貴校依本要點第7點至第9點審查及核撥程序檢具申請
書、申請清冊、其他證明文件,各項目應檢附資料請參閱
要點附表。

九、本補助要點項下學業助學金補助係以重視品學,發展特殊
才能為目的,與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
金,係為協助原住民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就學費用,以順利
完成學業,其審理要件與補助性質未盡相符。本會基於對
原住民學生之最大照顧與兼顧人才之獎勵,符合清寒原住
民學生助學金標準者,仍得申請本補助,不受本要點第11
點受補助對象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
者不得申請之規定。
十、另依本要點第9點及第10點規定,學生補助資格倘有異動情
形,如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惠請貴
校務必協助將其補助款繳還本會。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