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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3年度中等學校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6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43
公告內容

壹、依據: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貳、目的:

一、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規劃辦理本競賽。

二、由教學人員帶領學生共讀文本,理解文本情境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營造真實的語言使用情境,提升學生於學習本土語文的動機及興趣。

三、鼓勵各校各班級將本競賽適時融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設計,以生活化、趣味化的方式,結合課程推行,以求活學活用,揚棄背誦訓練,讓本土語文融入課程與生活。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肆、競賽時間:113年9月7日(星期六),並於113年8月28日(星期三)辦理領隊會議。

伍、競賽地點: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陸、報名日期:113年6月24日(星期一)至113年7月19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http://language.tp.edu.tw/)。

柒、辦理方式:

一、競賽單位:

(一)以學校為競賽單位,由學校「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

(二)各校推派競賽隊伍參賽時,各組各語言最多「2隊」為限。

(三)各隊成員須由學校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

(四)如果該班人數不足5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

二、競賽對象及組別:

(一)對象及組別:

1.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二)各隊人數:

1.閩南語及客語:每隊5至8人。

2.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

(三)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本市113年度語文競賽各語言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語言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獲得111年及112年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該組該語言本項目特優之競賽員不得再參賽,違者所屬競賽隊伍成績以0分計算。

(四)如該語言只有一隊報名時,逕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三、競賽語別:

(一)閩南語。

(二)客語(共6腔調)。

(三)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四、徵件方式與規範:

(一)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自行創作之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

(二)競賽隊伍自創文本,需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予以追回。

(三)比賽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最後,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組語別向競賽員提問,一問一答。評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由競賽員在45秒內進行回答。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

(四)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五、評判標準:

(一)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二)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三)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四)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五)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六、成績計算:各語言各組競賽成績之核計,於賽後由評判委員針對評判標準予以評分。

七、各組得獎名單於113年9月7日(星期六)公告於承辦學校校網首頁。

捌、競賽獎勵:

一、市賽階段:

(一)學生部分:各組各語言錄取優勝前6名,其餘依評分結果列優等若干名。若成績未達評判委員認定標準或報名隊數不足時,獎額得從缺或酌減,得獎者由本局發給獎狀,優勝第1名隊伍將推薦參加全國賽。另學校得依校內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二)指導人員部分:各隊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限該班級(或社團)本土語文課程之實際授課人員。獲得第一名者,其指導教師記功1次;第二、三名者,其指導教師嘉獎2次;優等者,其指導教師嘉獎1次(以上敘獎由各校秉權責辦理)。指導人員指導2隊以上獲獎時,僅能擇優辦理。如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由本局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三)學校有功人員部分:凡競賽員獲「分區第1名或不分區前2名」,其所屬學校之相關有功人員,不論該校獲獎隊數之多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1人;餘有功人員嘉獎1次1人,以4人為限。

(四)承辦學校其主管及有關人員從優敘獎。

(五)前開人員之獎勵不與本市113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之獎勵併計。

二、全國賽階段: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以隊為單位,特優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優等5,000元,甲等3,000元。

(二)指導競賽隊伍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之指導人員(不限學校教師),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3,000元,優等1,000元,甲等500元。

(三)指導人員若同時指導同語言多隊得獎,擇最優名次頒發優勝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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